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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批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开始

发布:2023-10-10 点击:281

为贯彻落实《江苏省“十四五”工业绿色发展规划》、《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》要求,建立完善县、市、省、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,推进工业绿色发展,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,现组织开展第一批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条件

(一)在苏州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、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
(二)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。

(三)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,不得申报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:

1、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;

2、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;

3、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;

4、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;

5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。

二、推荐程序

(一)组织评价

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参照《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》、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进行评价,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(报告格式详见《关于印发<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)。

 

     (二)初审推荐

     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。各县级市(区)工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评,并将初评分数80分以上(含80分)的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。

     (三)评审确认

      市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,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,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,形成评估意见。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、网站公示等流程后,无异议的企业评为3A级绿色工厂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     (一)各县级市(区)工信部门要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,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,制定创建计划,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,并于11月15日前将3A级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(附件1)报市工信局,原则上不在培育计划名单内的企业,不得推荐申报本次3A级绿色工厂。

(二)各县级市(区)工信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,编制评价报告,评价要求请参照《关于印发<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(苏工信节综〔2023〕10号),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(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),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。原则上申报3A级绿色工厂的企业需获评2A级绿色工厂。

(三)各县级市(区)工信部门要严把质量、择优推荐,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,并将绿色工厂评价报告,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(附件2),于2023年12月29日前连同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,同时报电子版)行文上报市工信局。 

联系人:节能与综合利用处  电话:68616346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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